苏开大教学〔2016〕17号
各市县开放大学(电大)、化工分校,直属学院:
2015年7月,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批准国家开放大学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通知》(京学位[2015]1号),批准国家开放大学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国家开放大学将于2016年启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为做好国开江苏分部学位授予工作,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现将《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试行)》等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1.国开教[2016]009号《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试行)〉的通知》
2.国开教[2016]010号《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3.国开教[2016]011号《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国开教 [2016]012号《关于国家开放大学工商管理、法学、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会计学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附件请去江苏开放大学(www.jsou.cn)网上下载)
国开分部教学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