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开大教学[2016]39号
各市县开放大学(电大)、化工分校,直属学院:
2016年秋季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位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开教[2016]10号、11号和21号文件精神,2016年秋季开始国家开放大学毕业生既可以申请国家开放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也可以申请合作高校的学位(武汉大学除外),但是只能选择其一,也不能在申请过程中变更学位授予单位。
一、申请合作高校学位
(一) 由于武汉大学终止合作协议,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广告学专业的学生,无法再申请武汉大学学位,只能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位。
(二)其他各专业执行原来各相关合作高校学位申请标准和要求,按各相关合作高校要求上报电子及纸质版学位申请材料。
(三)各市校10月31日前上报电子版学位申请材料,11月7日前上报纸质学位申请材料。
二、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位
(一)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国开教[2016]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提交材料
电子版学位申请材料:
1.《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一份,分专业打印,表中名单按学号升序排列,详见附件1。
2.与毕业证书同版的电子照片一份,电子照片大小、尺寸和像素要求和毕业证书相同,以系统中的身份证号命名。
3.各市校通过国家开放大学新版教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开教务管理新系统”http://jw.ouchn.edu.cn)学位论文模块,提交学位论文、查重初检报告的电子版。
4.各市校通过国开教务管理新系统学位论文管理模块填写学位办信息库所需的授予学位学生的学位信息。
纸质学位申请材料:
1.《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1)一份,与电子版一致。
2.《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3.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定稿版)一份,论文排版样式,详见附件3:《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
4.《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论文评审表》(附件4),一式两份。
(三)时间安排
1.11月20日前,各市校将通过论文答辩学生的学位论文、论文查重初检报告(国家开放大学数字图书馆提供账号),在国开教务管理新系统的学位论文管理模块中提交至省校;同时各市校向省校学籍办公室报送申请学位学生的《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电子照片和所有纸质材料。
2.12月5日前,省校教务办公室在国开教务管理新系统中复审论文及查重初检报告,通过国开教务管理新系统的学位论文管理模块提交学位论文和查重初检报告电子版至国家开放大学总部;省校学籍办公室复审学生的申请材料,并将相关纸质、电子材料按专业分类后报送至国家开放大学总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具体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详见表1。
联系人:教务办公室,马庆兵,025-86265571;学籍办公室,赵晖,025-86265367。
表1 国开学位申报工作时间表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负责人 |
2016年11月20日前 | 市校通过国开教务管理新系统,将申请学位学生的论文、查重初检报告提交至省校。 | 教务办公室 | 马庆兵 |
市校报送申请学位学生的相关电子及纸质材料至省校学籍办公室。 | 学籍办公室 | 赵晖 | |
2016年12月5日前 | 省校教务办公室在国开教务管理新系统中复审论文及查重初检报告,并提交至国家开放大学总部。 | 教务办公室 | 马庆兵 |
省校学籍办公室复审学生的学位申请材料,并报送材料至国开总部学位办公室。 | 学籍办公室 | 赵晖 |
附件:1.《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
国开分部教学处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