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开大教学〔2019〕61号
成绩核查是开放教育成绩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保证成绩的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根据《国家开放大学课程考核成绩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江苏分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成绩核查管理工作。
一、成绩核查原则
1、在分部发布成绩后,各级单位要按时间要求完成成绩核查及复核申请上报工作,分部不接受学生个人成绩复核申请。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单位,视为对相关考次考试成绩无异议,过期不予办理。
2、成绩核查只对相关考次的已参加课程考核但未获得综合成绩或对综合成绩有疑问的进行复核,对因未在教务系统中选课或报考而无法录入的成绩不予复核。
3、各学习中心应留存考试签到表、形考作业册、论文评审表等资料,保存时间1年。
二、成绩核查内容及规范
(一)未合成成绩核查
成绩是由终结性考试成绩和形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终结性考试成绩或形考成绩缺失会导致成绩无法合成。学习中心接收成绩后,应导出所有未合成成绩,逐条排查未合成原因并准确填写未合成成绩反馈汇总表(见附件3)反馈至学院。
(二)异常状态成绩核查
异常状态是指发布的成绩与学生的考试状态不符的情况,包括:学生正常参加考试,但发布的成绩显示为缺考或违纪;学生缺考或违纪,但发布的成绩显示为具体分数等。学习中心应核查学生参考情况,并根据核查结果填写查分汇总表(见附件2)后连同相关材料报学院汇总,学院汇总后上报分部进一步核查。
(三)学生提出成绩异议核查
成绩异议是指学生对发布的综合成绩有疑问,学生需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1)报学习中心,学习中心确认后填写成绩复核汇总表(见附件2)报学院,学院汇总各学习中心数据后上报分部进一步核查。
三、成绩核查要求
1、上报材料要求
⑴ 学生要及时对有异议的成绩提出查分申请,并认真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1)交学习中心。
⑵ 学习中心应及时汇总查分申请并根据要求进行初步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反馈给学员。
⑶ 学习中心将需进一步核查的信息填写成绩复核汇总表(见附件2)并附相关材料(如形考成绩截图、论文评审表、签到表复印件等)报学院。
⑷ 学院汇总各学习中心上报的复核汇总表后,将相关材料报分部进一步核查,并留存相关材料备查。
⑸ 分部在收到学院上报的复核汇总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复核结果。
⑹ 学院和学习中心应及时公布分部下发的成绩复核结果。
2、上报时间要求
分部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接收学院上报的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处理。学院应督促学习中心按时完成成绩复核工作,并确认反馈信息。
3、学院和学习中心应充分重视查分工作,要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发布成绩和成绩复核通知,并确认反馈信息,以确保成绩的完整性、时效性及准确性。
附件:
江苏开放大学
国开分部教学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