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放大学国开分部管理中心校友联谊分会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江苏开放大学国开分部管理中心校友联谊分会,简称国开分部校友分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江苏开放大学国开分部管理中心教师及校友自愿组织成立的、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从社会道德风尚,广泛联络和凝聚校友,加强国开分部与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搭建校友沟通的桥梁,共谋母校、国开分部的发展大业,积极推动学校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十二项基础工程”建设。
第四条 本会接受江苏开放大学校友联谊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国开分部内,网址是:http://www.jsou.cn/gkfbjxc/。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主要任务:
(一)加强校友间、校友与母校间的广泛联系与交流,开展教育、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
(二)发挥广大校友的作用,加强信息沟通,促进母校与地方之间的合作。
(三)搜集校友信息,建立校友信息平台,为校友和母校共享。
(四)建设并维护国开分部校友分会网站。
(五)协助国开分部教学管理中心拓展办学资源,征集校友以及社会各界对本部门及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建议;
(六)募集、管理国开分部校友捐赠基金。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在江苏开放大学国开分部教学管理中心、直属学院、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江苏分部学习或任职任教过的人员,遵守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具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自由权。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对母校的各项工作的建议权。
(五)入会、退会的自由权。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五)为国开分部、母校改革与发展出力献策。
(六)积极为本会提供各类信息。
第十条 会员退会:
(一)会员退会应提出申请。
(二)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视自动退会。
(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相关组织和校友个人推荐产生。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修改理事选举办法。
(三)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理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工作任务。
(六)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须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候选人。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会员的入、出。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组织本会各机构开展校友联谊会相关工作。
(六)制定内部规章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九条 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督查会员代表大会以及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组织协调各各校友组织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是:
(一)校友或其他社会捐赠。
(二)母校资助。
(三)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严禁挪用。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一个月内,报江苏开放大学大学校友联谊会,经后者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校友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终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