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管中心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标准》等文件精神,依据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办法》修订版(苏开大委〔2018〕17号、苏城院委〔2018〕14号)中有关建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深入推进中心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贯彻落实,完善相关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教管中心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中心在教学管理过程中的主体作用,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基本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党总支部与行政共同决策中心重要事项、共同负责落实中心各项工作、同步接受工作考核、协同推进事业发展。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中心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决策形式和基本会议制度,中心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中心党政负责人共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中心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中心党总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中心党总支部书记主持中心党总支部的全面工作,履行中心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定在本中心的贯彻执行,支持中心主任履行其职责。对本中心稳定工作负总责。
(一)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紧密围绕学校和本中心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组织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负责召集中心党总支会议、党员大会并报告工作。充分发挥党总支政治核心作用,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贯彻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定期向校党委进行述职,组织党支部书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发挥监督保证作用,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中心的贯彻执行。
(二)主动与中心主任沟通情况,通过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抓好中心党总支委员会自身建设,带领党总支委员会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理论学习,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负责本中心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做好本中心党员和教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负责本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抓好本中心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和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政治活动。指导检查督促党支部的工作。
(四)负责中心党、政、工、学和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关系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负责本中心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宣传等工作。负责并指导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发展和转正工作,负责党员发展材料的审核。加强对本中心干部的教育、培养。
(六)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关心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七)协助中心主任做好本中心教学、考试等管理工作。
(八)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中心主任主要职责
中心主任主持本中心行政的全面工作,全面负责中心的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等事务。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一)负责本中心的学科和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和课程建设等,组织开展教研教改、科研和校企合作等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定所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实践性教学)、课程教学大纲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行为规范和教学质量监控,保证教学质量。
(三)负责本中心人员的工作调配,安排本中心教职工的业务进修、业务考核和聘任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审核各教学部学期授课计划和教学人员的工作量;对本中心教职工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五)组织本中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推荐工作。
(六)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中心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均由中心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研究确定,并根据议题内容,分别由党总支书记或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会议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传达学习上级和学校有关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有关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研究决定中心“三重一大”等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等。凡属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统战工作等,应由中心党总支书记主持;凡属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方面的工作,应由中心主任主持。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召开,通常每月至少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政联席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在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同时参加;讨论其它问题时,至少有1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到会。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或校行政。
(三)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中心党政负责人,党总支委员,党支部、教学部、职能科室负责人,分工会主席。会议由专人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缺席人、会议议题、讨论情况、会议结论等。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
(四)中心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应符合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前,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中心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全体会议成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对中心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五)中心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内容,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报告,或传达至全体员工。对需要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应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条 中心每年就党政共同负责制执行情况向党委作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