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管中心青年教工“双导师制”工作方案(试行)

作者:祁维2020/05/20 17:27

教管中心青年教工“双导师制”工作方案(试行)


为提高青年教工的业务能力,强化对青年教工的思想政治引领和师德师范养成,培育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的青年教工队伍,经中心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充分发挥教管中心党组织和教研团队在政治思想引领和业务能力培养等方面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在本部门探索“双导师制”,为青年教工分别配备“业务导师”和“思政导师”,引领青年教工成长,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施对象

教管中心45岁以下、副高以下职称的教师和行政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青年教工)。

二、导师基本条件

(一)“业务导师”基本条件

“业务导师”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科研能力较强,有责任心,能履行本方案要求的工作职责。

(二)“思政导师”基本条件

“思政导师”应为中心党总支部委员、党支部委员或党性强、德高望重的老党员。

为保证培养质量,每名导师原则上每期指导青年教工不超过两名。

三、导师工作职责

(一)“业务导师”工作职责:

1、指导青年教工提高科研能力和专业素养。根据青年教工的专业背景和工作内容,为青年教工的学习、进修提供指导和建议,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指导其确定研究内容、方向,引导其申请科研课题,培养其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帮助指导其拟定切实可行的科研计划,开展科研工作,取得科研成果;

2、指导青年教工提高质量意识和实践能力。根据青年教工的岗位职责,指导其提高质量意识和工作能力。对教学岗位的青年教工要指导其加强学习,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工提高网上教学设计和组织实施的能力。对管理岗位的青年教工要指导其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参加社会服务项目,提高沟通合作和支持服务的能力。

(二)“思政导师”工作职责:

1、引领青年教工思想上积极向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引导非党员青年教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引导青年教工立德树人,落实“三育人”工作,加强对青年教工的师德师风教育,培养其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

3、关心青年教工的思想、生活情况,同他们做知心朋友,并切实指导和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四、青年教工基本要求

(一)主动接受导师在思想、业务方面的指导,虚心求教、勤奋好学,认真完成培养计划内容;

(二)完成与导师商定的课程学习、业务学习、科学研究(含教学研究)和实践学习等任务;

(三)根据自身的专业特点、科研方向、研究内容,参与所属团队科学研究,学习科研经验,交流分享研究进展,提升科研能力;

(四)自觉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教管中心工作的承接者和开拓人。

五、培养及考核

(一)每期青年教工接受导师指导和培养时间为二年。

(二)青年教工应每月应不定期与自己的“思政导师”和“业务导师”分别交流不少于一次,做好相关记录,培养期结束后做相关汇报。

(三)“思政导师”和“业务导师”在培养期结束后要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并做出考核意见,相关意见作为青年教工晋升职称、评奖评优等的重要参考。 

该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心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