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考试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影响,指导和规范开放大学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利益,建立、健全各级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开放大学系统考试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开放大学全国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苏开放大学考试组织过程中所涉及各环节发生的可能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各类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依法监管。各级开放大学考试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加强考试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考试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开放大学考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江苏开放大学(以下简称“江苏开大”)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省开放大学考试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各市、县开放大学及考点应分别成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本辖区内考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考点应急小组应当协调公安、保密、卫生、电力、通信等部门参加。
3.分级控制、快速反应。根据考试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波及范围,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三、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考试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一)自然灾害
由于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海啸、台风、洪水等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二)事故灾难
由于火灾、建筑物倒塌、供水供电事故等殃及学校的事故灾难,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三)公共卫生事件
由于大面积暴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四)社会安全事件
由于恐怖袭击、集体闹事、集体罢考、围攻冲击考点等事件导致考点外围环境混乱,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五)责任事故
由于试卷被盗、试卷丢失、试卷泄密等事件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考点考试组织混乱、管理失控,导致考试质量无法保障,社会影响重大的事件;由于交通事故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四、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开放大学考试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考试突发事件分为预警事件(Ⅳ级)、较大事件(Ⅲ级)、重大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四个等级。
(一)考试预警事件(Ⅳ级)
1.公共类预警事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等预警事件或考点所在地人民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可能导致考试难以正常进行的。
2.失密、泄密疑似事件。开放大学考试前监测到试题和标准答案存在失密、泄密可疑迹象,需进一步核实的。
3.各级应急处理小组认定的其他考试预警事件。
(二)较大考试突发事件(Ⅲ级)
1.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1~2考点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2.由于交通事故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试组织混乱、管理失控,导致1~2考点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3.其他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
(三)重大考试突发事件(Ⅱ级)
1.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造成全省范围或较大范围内(2个考点以上)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事件在当地引起反响的突发事件(如:电视、报纸、网络媒体曝光的事件等)。
3.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突发事件。
(四)特别重大考试突发事件(Ⅰ级)
1.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责任事故造成全国范围或较大范围内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2.由于试卷被盗、试卷丢失、试卷泄密,性质为蓄意,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3.各类考试违规违纪事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对开放大学声誉产生恶劣影响的突发事件(如:电视、报纸、网络媒体曝光的事件等)。
4.其他不可预测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级开放大学应成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考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快速有效地处理考试突发事件,将其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一)市、县开放大学及考点
1.应急小组
各市、县开放大学及考点应急小组是负责本辖区内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考试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校长办公室、考试、教务、纪检、宣传等方面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2.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本考区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定本考区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Ⅳ级和Ⅲ级考试突发事件的确定,实施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善后处理;
(3)向省开放大学报告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展,必要时可同时直接向国家开放大学报告。
(二)江苏开大
1.应急小组
江苏开大应急小组是负责全省开放大学范围内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机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考试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校长办公室、考试、教务、纪检、新闻等方面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2.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全省考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制订全省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Ⅱ级考试突发事件的确定,实施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善后处理;
(3)指导考点对Ⅲ级及以下考试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4)及时向国家开放大学报告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展。
六、预警与监测
(一)监测
根据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有关考试安全进行全天候监测。
(二)预警
按照开放大学考试组织的相关要求,各级开放大学应在考试之前就及时了解考生及整个考区的动向,应急突发事件工作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掌握本考区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包括考生考前、考中、考后的心理状况及社会新闻媒体关注状况,若有重要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省开放大学。
七、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事件报告
发生考试突发事件后,事发地的县开放大学及考点应立即报告省开放大学和所在市开放大学;市级开放大学直属考点发生考试突发事件后应立即报告省开放大学大;省开放大学接到报告后及时报告国家开放大学。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原因、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应急处理方案和已采取的处理措施等。
(二)应急响应
发生任何级别的考试突发事件,考点作为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应作出积极响应,并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考点应急小组在报告考试突发事件的同时,应协调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及时、果断、有效地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省开放大学应急小组可根据事件实际严重程度,对事件的等级进行调整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理措施。
1.Ⅳ级响应(考试预警事件)
各级开放大学考试考务机构一旦监测到考试突发事件可疑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所在地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可疑信息一经确认达到预警级别的,以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将事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2.Ⅲ级响应(较大考试突发事件)
发生Ⅲ级考试突发事件后,市、县开放大学及考点应急小组应当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
(1)及时做好对考生的解释、安抚和善后等工作。
(2)组成调查组开展案件查处和应急处理工作。
(3)依法追究对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与行政责任。
(4)及时向省开放大学报告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
3.Ⅱ级响应(重大考试突发事件)
发生Ⅱ级考试突发事件后,省开放大学应急小组会同市、县开放大学及考点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责任事故等特别重大事件发生时,在第一时间内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并接受国家开放大学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
(2)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发布有关信息,及时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和善后等工作。
(3)组成调查组赴事发地协助、督导案件查处和应急处理工作。
(4)依法追究对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与行政责任。
(5)及时向国家开放大学报告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
4.Ⅰ级响应(特别重大考试突发事件)
发生Ⅰ级考试突发事件后,省开放大学应及时上报国家开放大学,并会同国家开放大学应急小组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三)应急终止
应急响应结束后,由确定考试突发事件级别的应急小组对考试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论证,判定考试突发事件的影响或者后果得到消除或补救的,可以决定响应终止。
(四)善后处理
市、县开放大学及考点要组织对考试突发事件的原因、社会影响和处理效果进行评估,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
八、应急保障
各级开放大学要建立健全考试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本级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对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支持,保证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交通运输与通信保障
各级开放大学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考试突发事件应急交通运输和通信保障方案,建立各级开放大学相关部门组织联络表,安排应急值守车辆,保证联络和应急处理交通运输通畅。
(二)队伍和技术保障
各级开放大学要针对可能发生的考试突发事件类型,建立与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适应的应急处理队伍和专家队伍,为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物资和经费保障
各级开放大学要设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用于组建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宣传、培训、演练,配置必要的设备、交通工具,保障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培训和演练
各级开放大学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应急培训、演练方案,有重点的组织开展考试突发事件处置队伍和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考试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九、附则
(一)根据本预案,各级开放大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当地的实施方案。
(二)本预案指导全省开放大学考试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三)本预案由江苏开大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